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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外国语学校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温州外国语学校 2011-11-18 17:07:40

  温州外国语学校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适应网络环境下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需要,提升学校办学条件,优化课堂教学,学校决定添置笔记本电脑,借给在校工作的教师使用,确实把信息化建设、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落在实处。笔记本电脑为学校固定资产,为确保学校公有资产使用得当,避免流失,做好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笔记本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由满足使用条件的个人保管和使用。

  教师经培训合格后方可领取笔记本电脑,发放时逐一登记编码,签订借用责任书。

  二、使用笔记本电脑者应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

  1、笔记本电脑的维修:第一年至第三年由厂家予以免费保修(键盘、鼠标除外);由于笔记本电脑本身硬件或软件缺陷造成的故障,不得私自拆机、维修,由学校负责联系代理商进行处理;属于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等个人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由使用者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过后,保修费用则全部由使用者承担。

  2、笔记本电脑在工作时间严禁用于娱乐等非教学活动;不得查阅、存储、传播非法或不健康的信息。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倡导教师文明上网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3、在校期间,教师要妥善保管好放在办公室的笔记本电脑,离开办公室要及时锁门以防被盗。学校提供的铁柜子仅是平时暂时放置之需,学校不承担保管责任。

  4、借用笔记本电脑后要妥善保管,不得将自己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转借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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