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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四中网络设备管理条例(暂行)

来源:温州市第四中学 2011-11-14 15:26:04

  温州四中网络设备管理条例(暂行)

 

  1. 校园网一切网线、网络设备设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维修处理,其他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拆卸、自行维修,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2.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爱护校园网所有资源,上网人员必须正常使用网络资源,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一切非法非常规操作。

  3. 上网人员需正常开机上网,正常按步骤退网退机,严禁异常关机,以免造成系统损坏或数据丢失。

  4. 严禁非上网人员或非权限人员异地、异机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5. 异常停电停机后需关闭上网机器,有重要数据的处室应配置和日常性地使用 UPS(不间断电源),以确保数据免受损失,并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

  6. 处室网络设备故障需由处室网络信息员负责填写“处室网络设备故障(维护)登记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送达网络中心登记备案后由专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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