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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法(2)

来源:瑞安教育信息网 2011-10-27 10:23:53

  (十一)驻扎在瑞安区域内现役军人或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家特殊津贴、获国家或省部委评选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持父母单位和市人事部门证明,到父母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报名入学。

  (十二)三类残疾儿童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跟读。

  (十三)对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子女入学问题上可予以适当照顾安排。

  凡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的学生要服从调配,各学校必须认真予以落实。

  五、招生学籍管理

  (一)为了加强招生计划控制和学籍管理,市实验小学、集云实验学校(小学)、外国语学校(小学)和安阳实验中学等14所初中招生实行凭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编码的《2011年瑞安市一年级借读生报名登记表》和《2011年瑞安市七年级借读生报名登记表》报名。市教育局于8月中旬对有关学校招生进行审核,编制学籍副号。

  (二)6月20日前,各小学、幼儿园须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学前教育登记卡》发给毕业班学生和幼儿。

  (三)各小学、初中学校要凭户籍证件正确无误地登记,核实新生主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并按新生籍贯(本市填乡镇名、省内填县(市)名、省外填省名、外国填国名)为顺序用Excel文件格式填写新生巩固名册,用电子邮件或优盘上报,小学报教育学区,初中、直属小学报市教育局(邮箱:cgf200305@163.com,QQ:490394384,联系人:陈桂芬),报名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定编学生副号。

  (四)接收借读生的学校,要以学生籍贯(县(市)、乡镇)归类填报借读生名册,并填写“借读证明”由学生家长送达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备案。

  (五)关于一、七年级新生学籍信息,9月10日前各校必须正确无误地导入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和省财政教科文系统。

  (六)动员上年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新生及时到学校报名。同时,做好新生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审批工作,首先由新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教育学区审核后报我局审批后,次年到原学校就读。

  六、招生纪律要求

  (一)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王育伦任组长,杜军义和程克清任副组长,成员由吴梦生、卢爱国、金庆伟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务(学前)教育科,金庆伟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具体事宜。

  (二)各教育学区、各学校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我局备案。

  (三)各学校在报名前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新生基础册,并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玉海实验中学等14所公办初中要在6月28日前完成本施教区内的招生报名工作,6月30日前将施教区在册学生数及实际报名人数报教育局审核。

  (四)各校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接收学生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件,招收借读生不得以优惠条件向学生承诺,不得到有关学校拉生源。

  (五)各校不得擅自扩大班额招收借读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扩招借读生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生。对学籍证件不齐全的,不予编制学籍副号。

  (六)各学校不得招收擅自留级学生及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初中毕业生。已超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中途转入的外施教区学生入学。

  (七)各校领导要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有关新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尤其是高中定向生政策要宣传到位,要热情、耐心作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严禁出现工作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凡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招生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65611036,塘下教育学区:65351223,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马屿教育学区:65779920,高楼教育学区:65747181,

  湖岭教育学区:65497470,陶山教育学区:65463820,

  市直属学校范围(教育局):65802350。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各教育学区、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从全局出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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