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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温州市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浙江在线 2011-07-06 10:17:2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现结合实际,制定2011年温州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总则

  初中招生总原则是: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市局直属初中和鹿城区属部分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名对象

  (一)隶属鹿城城区(包括13个街道,下同),并持有当地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鹿城城区户口必须于2011年6月5日前登记,否则一律视为今年初中招生的非鹿城城区户口学生。

  (二)鹿城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免试

  1.小学升初中的学生不进行升学考试。

  2.各小学向中学提供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和健康档案。素质报告单由鉴定性评语、文化课质量检测成绩、技能测试结果、体质状况四部分组成。

  (二)相对就近入学

  1.鹿城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和引进人才子女)

  就近入学是指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学校,在招生时将学生(报名对象)按其父母居住地(拥有产权,房屋产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分配到其附近的初中入学。

  在温州二中、温州实验中学(含广场、南浦校区)、温州八中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08年8月31日)。

  具体规定如下: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

  (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

  ①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

  ②属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2012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4)华侨子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初中的,视同就读地居民子女办理就读手续。

  (5)房产证在抵押,可由抵押单位派人持证,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认定;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

  (6)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7)其他不属上述情况的,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安排。

  2.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所在位置,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片区指定学校统一调配入学。

  3.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分东、西两个片区招收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含)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辖区确定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各小学毕业生生源分布情况与各中学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进行调整平衡,确定分配辖区。

  四、照顾规定

  下列鹿城城区户籍学生可享受照顾分配(限于公办初中、小学,其中四年制试点初中除外):

  1.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2.市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

  3.市引进高级人才、市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子女

  4.市委、市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

  5.市级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子女

  6.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子女

  另外,对温州教育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可适当照顾入学。

  五、报名办法

  (一)鹿城城区户籍且在鹿城城区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和引进人才子女)和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凡属报名对象的鹿城城区户籍且在鹿城城区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直接向所在学校报名。报名时,家长要认真填写有户口、产权证所在地和学生及父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的小学升初中材料登记表,经家长签字后,连同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交学校。六类照顾对象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学校审核签章,汇总造册,录成电子文档。经报鹿城区教育局学籍审查,于5月23日至31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集体报名(具体安排见附件2)。

  2.在温州二中、温州实验中学(含广场、南浦校区)、温州八中三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且产权办理时间不足三年的学生家长,应向学校提交居住三年的说明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3.现役军人的子女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由学校上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4.外地回温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册、产权证、本人学籍证明、体检档案、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二张,产权证不是学生父母的需带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20日。

  5.集体报名时,各校要向市教育局中招办提交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一份、招生报名数据录入光盘一张。房产证等材料上报后不许调换,未填写报名花名册栏目的一律按无材料处理。

  6.家长和班主任填好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于7月5日前由各小学统一送市教育局中招办。

  (二)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办有鹿城城区有效居(暂)住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于7月7日至8日到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报名,要求提供材料: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在鹿城城区办理的有效居(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含)以上;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居住证明;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六、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招收部分体育、艺术和科技方面的特长学生,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七、招生纪律

  初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中小学领导、教师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工作中遇有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学校不能擅自招收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批准的学生,否则不予建立学籍。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新生入学

  初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8月30日向录取学校报到。各校要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市教育局中招办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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